以的总笔画 4 笔,笔画顺序:1.し(竖提) 2.丶(点) 3.ノ(撇 ) 4.丶(点)。
笔顺说明:此字《说文解字》篆形作「」,用也。从反巳。段玉裁注云:「按今字皆作以,由隶变加人于右也。」楷书写法:左作一竖、一挑,中作一小点,右作一撇、一顿点,共五画。此字左旁易误写为竖挑一笔,右旁收笔易误写为捺,中间一点易误写为折钩。「似」、「姒」、「苡」、「鉯」等字偏旁同此。按:本典收「」为「以」之异体字。